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成员单位、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任务要求,根据《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决定遴选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国家(地区)分布、产业特色和单位类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10-15家重点联系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二、申报主体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的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或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

(三)拥有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依托常驻海外办事人员或相关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贸易活动较为活跃的国家或地区设有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救济程序,了解本领域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出企业或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需求,提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及时反映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修订动态、重点或热点案件信息等。

(三)积极向海外国家或地区有关方面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进展,反馈我国企业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及对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座谈研讨等公益性活动。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成员单位、地方分中心按照遴选条件要求推荐相关单位,组织填写《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附件1)及《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推荐意见汇总书》(附件2),将电子件和两份纸件报送至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二)择优遴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步筛选,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联系单位初步名单。

(三)认定入库。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重点联系单位,录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信息库。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将从信息供给、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纠纷应对指导等方面对重点联系单位予以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理事成员单位、地方分中心应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