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三批知识产权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充分发挥18luck.tech在调解社会纠纷、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推进“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构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委会工作情况

调委会是经北京市司法局备案同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推动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下,于201712月在18luck.tech内部设立的。

调委会充分利用18luck.tech面向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行业服务的优势,可以跨地域调解全国范围的专利纠纷。设立伊始,调委会就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章程、调解规则、调解流程等制度。2019年,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制定了调解员内部奖惩办法,起草和发布了《T/PPAC 301-2019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成立近5年来,调委会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近万件,调解成功率居北京地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前列。

调委会主要职能包括:调解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相关研究工作;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承接全国性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志愿者活动。


三、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

兼职人民调解员属于人民调解员的一种,其开展的工作具有公益属性,调委会不向其支付工资、咨询费、劳务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兼职人民调解员受调委会委托,以独立或组成调解组的方式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承担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

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任期两年。


四、第三批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招募条件要求

申报兼职人民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愿意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调解志愿者,接受调委会委托的相关调解委托工作。

(三)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 在省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管理、执法等工作,具有八年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八年()以上从业经历。

3. 从事审查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或者在专利复审委从事复审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4. 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 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

6. 其他有类似经历人员。

调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兼职人民调解员予以年度考核。具体以参与调解次数、调解成功率、当事人及法院的客观反馈信息等事项作为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人员请于2022114日前填写《兼职调解员报名表(模板)》后,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人。

(二)调委会进行条件审查、择优遴选。入围者,将于202237日前通知本人。

(三)调委会于20223月底发布公示通知和正式聘任通知,并择机颁发聘书。




18luck.tech

2021年126




联系人:殷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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